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考志愿助手

装配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车间所有管理员、装配工。

二、 职责

1、 生产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 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三、工作程序

1、 严格按照6s管理要求执行。

1.1 现场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杂物、脏物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1.2 现场整顿

a、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b、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摆放整齐,零部件绝对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1.3 现场清扫与清洁

车间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下班前必 (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 须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装配工作台面及货架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附近不得有杂物及灰尘。

1.4 素养

a、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量具、工具用后要归位,不得随意摆放。

b、每个装配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每个装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工作时谈天说笑,大声喧哗。

1.5安全

a、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b、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有明火或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赤脚。违者罚款50元/次。

2. 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装配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主管的生产安排和生产调动。

2.1 装配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装配作业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与不良的正确区分。

2.2 装配工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装配作业。装配时发现零部件不良,要及时向生产部和质检员反映,否则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2.3 各项产品装配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必须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2.4 装配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

2.5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四、非生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场地。

五、下班时必须做到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六、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广大职工在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储运,促进生产的发展。每位员工应参加安全生产活动,遵守劳动纪律,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的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给排水车间全体员工遵守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二、全体员工应遵守的安全生产制度如下: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劳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三、下列场所非操作人员不许逗留。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工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不栓安全带登高作业。

五、检修作业十不修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六、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七、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 取证,不准作业;

九、处罚规定

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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