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更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
2.结合专业建设实际。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3.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含对口高职、五年一贯制、中职直升、公费师范等);
3.跨招生大类的;
4.应予以退学的;
5.申请转专业前必修课程期末考核有不及格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
第五条 转专业的考核
1.学生转专业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相关材料由转入院系负责审核。
2.二级院系成立由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课教师代表和教科办主任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考核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3.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总分为100分,由高考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三科总成绩(测算占比4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及笔试、面试考核总成绩(测算占比6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构成。各接收院系根据学生考核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依次决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对报名人数少于拟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学生的专业考核成绩必须高于60分(100分制),方可纳入拟同意转专业名单。
4.对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并考核通过的学生,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也可要求其转入下一年级;对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并考核通过的学生,只能降级转入相应专业就读。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1.院系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含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地点、考核结果公示方式等。教学秘书将工作方案(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每年12月下旬报送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对各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全校二级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于每年12月31日前在学校官网教务处主页予以公布。公布后各院系接受学生的咨询报名,学生向所在院系填报《转专业申请表》。报名截止时间为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
4.二级院系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含《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核,并在转专业申请表中明确注明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拟同意转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秘书将院系拟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学生填报的《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期末期末考试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招生就业处审核转专业材料,审核通过的按学生拟转专业分发到拟接收院系。
5.接收二级院系按照工作方案,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所在学期期末考试后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如通过系部网站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秘书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学生填报的《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考核材料在期末放假前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各系上报材料,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拟同意转专业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日。
7.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及学信网完成学籍异动标注,并将转专业通知单发至各院系,院系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相关转入工作。
8.以上流程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教务处发布的临时通知为准。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尚未修读的,应同下一年级重新修读。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合格后方能毕业。
6.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相关院系、教务处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对学生的申诉及时予以答复。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王牌重点专业
国家级骨干专业:早期教育
市级骨干专业:早期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
市级专业能力提升项目:学前教育、音乐教育
市级双基地建设项目: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