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集美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为适应我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与积极性,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现实性原则。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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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专业发生停招、合并、撤销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单独招生、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三)学生入学当年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四)航海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者;
(五)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八)处于毕业学年;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五条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一批专业。
第六条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第七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第八条转专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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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对于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九条转专业程序
(一)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的学生,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交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及申请者的条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接收其转入的,报送教务处审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符合第三条第(二)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由学校组织认定,认定材料交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及申请者的条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接收其转入的,报送教务处审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 计划。根据学校每年的转专业工作安排,各学院基于自身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和转专业要求等,向学校报转专业接收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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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未经报名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名的无效。
3.转出审核。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报教务处复审,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转专业转出资格。
4.初试。当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时,学校将组织转专业考试,并按考试总成绩及每门课程成绩划定各专业分数线。申请转入的学生数未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时,无需参加考试。
转入专业为文科类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转入专业为理工科(含农科)类、经管类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
5.复试。各接收学院根据学校公布初试入围名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复试或面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将拟录取结果报送教务处。
6.公示。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转专业接收意见,将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正式录取。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根据在校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年级,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号不变。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按程序办理学分确认申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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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对应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应修读课程取得学分不足二分之一的,应降级修读。
2.学分、学习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可以相抵、不必重新学习;
3.学分、学习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应当重新学习;
4.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修;
5.其余的作为综合素质课载入学生的成绩单。
(二)教务处对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手续。
(三)转专业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集大教〔2011〕19号)同时废止。《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2〕3号)与转专业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