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籍管理,规范转专业工作,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诚毅教综〔2014〕13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本人自愿申请和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提高学生满意度,促进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学生转专业数额实行计划控制,额满为止。
各类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学院或教育主管部门有限制的专业除外):
(一)工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8%。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院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且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须附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招生体检隐瞒既往病史除外),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条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三年级及其以上者;
(三)术科转非术科或非术科转术科,非师范类转师范类或师范类转非师范类专业者;
(五)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或入学未满一学年转出者;
(六)校企合作项目专业入学未满一学年转出者;
(七)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八)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九)应作退学处理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十)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者(专升本、单独招考批次等);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
(一)教务部根据本办法在每学期第十六周之前公布各专业允许转出、转入学生数计划。
(二)拟转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三之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送交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对转出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转出人数应控制在公布的计划数之内,若该专业转出人数超出计划,则根据上一学期期末必修课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择优确定。对符合申请转出条件学生的审批表于第一周周五之前送交拟转入系,并将转专业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部备案。
(三)转入系对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当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根据上一学期期末必修课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择优确定。对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审批表于第二周周三之前送交教务部。
(四)对于已确定留级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可不受成绩平均绩点限制,但原则上只能转入学院非严控专业。
(五)经教务部审核后,对同意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各系接到学院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七)已被学院批准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回。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根据在校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号不变。
(三)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后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及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不必补修,其余的转为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末修读的,须补修。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转专业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从1月1日起执行。
(二)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三)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