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农村专项招生计划,甘肃农村专项报名条件大学名单

高考志愿助手

关于做好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招办、中心),有关高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规定,现将《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流程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按照《关于加强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农村户籍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42号)有关要求,健全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学籍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有关高校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

二、提高招生宣传和服务水平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尽早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招生服务及宣传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部门沟通,扩大信息共享,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测试(面试)组织等事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三、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公示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四、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有关纪律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4月12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各委员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4月12日印发

附件

2016年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

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我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详见附件1)。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

2.4月6日至2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机构、招生考试机构、中学、高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4月底,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州)招办,各地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5月16日至5月30日,有关高校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

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填报位置

考生在本科一批G段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G段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是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不再组织资格审核,以当年报名时采集的农村户籍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高校面向全省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具体承担高校及计划情况以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D段进行。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填报位置

考生在提前批次D段填报志愿。

2.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地方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附:1.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附1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少数民族自治县(3)

酒泉市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张掖市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备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附2

甘肃高考精准扶贫农村专项招生的通知

甘肃高考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及农村专项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