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高考体检工作的通知(一)

高考志愿助手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学,有关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3号)、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的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各学校及医院意见,现就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中学、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把招生体检工作作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按质、按时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通报并报上级部门。
二、严格把关,精心组织
(一)体检点。根据文件规定,自高考体检“胸透”项目改为“X线摄影”,我市统一使用DR(数字X线摄影)。根据各体检医院实际情况,与中学协商后确定体检地点(见附件2)。请各中学做好学生组织工作,安排好车辆和带队老师。常规项目在中学检测的各体检点要全力配合医院做好场地布置后勤保障,方便医生和考生体检。
(二)培训。各有关中学、体检医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守则,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三)体检。考生的体检须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点进行,各指定医院的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8日至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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