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工业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高考志愿助手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字【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二、三年级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应视其学科的跨度调整就读的年级。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未受到违纪处分,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且有与申请转专业相关的学习成果者;

(二)申请时所修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的前15%者;

(三)高考志愿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

(四)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五)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五条录取时为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不得转入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专业。

第六条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二)在读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在读五年级)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委培生和特殊类学生;

(五)国防生;

(六)学业预警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七)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八)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第三章转专业组织管理

第八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学院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送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将学院提交的转专业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随机抽取的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

订本学院相关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方案须包括拟接收人数、转入条件、考核方式与工作程序等),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学校审批,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6周向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转入条件和考核方式等。

第十一条各学院应在受理转专业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十二条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7周内交回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8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整理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分发至相关拟转入学院。

(四)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知识及能力的基础综合测试,择优录取,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数,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将考核与拟接收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议,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上进行公示。

(六)教务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发文。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于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完成学籍转入、

注册等事宜。各学院应做好学生学籍等相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转专业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专业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可申请将原专业作为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转专业后须修满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原专业已取得的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同课程,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补修;其它课程学分,可申请转换为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院做出的转专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时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诉书(申诉人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和具体事实依据证据、联系电话等)交学校教务处,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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