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新生开学时间入学须知,新生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高考志愿助手

亲爱的同学:祝贺你成为六盘水师范学院的新成员!为了让你顺利入学,融入到新的学习环境中,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报到事宜

(一)请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

报到地点:六盘水师范学院行政办公楼前广场。

报到时请持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到新生资格审查处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书面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长期限不超过5天)。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自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还需携带《户口迁移证》。

(四)根据相关规定,你可持《录取通知书》购买一张从家庭所在地到六盘水火车站的半价硬座火车票。

(五)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学院将在六盘水火车站和六盘水汽车站设临时“迎新接待站”,免费接你到校。

(六)你若自行到校,建议直接搭乘出租车,15元之内即可。

(七)学院不统一配备生活用品,请你自备。床铺的尺寸为1.9m×0.8m。

(八)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九)学生在新生复查期内不具有学籍,因此在新生复查期内学院将不接受退学申请。

二、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

(一)凡新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学生自带本人纸质档案的,请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招办或中学领取已密封好的本人档案。入学报到后请及时将档案交本班辅导员处,由辅导员收齐后统一造册交学生处学生档案管理科。若档案须邮寄的,邮寄地址为:贵州省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处学生档案管理科,邮编:553004。

高中(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高中学生登记表

2、体育合格证或体质健康卡

3、入(党)团志愿书(非党团员可略)

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5、考生报名登记表

6、其他材料

注:《XX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勿需装入高中(毕业生)档案内。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开到六盘水市委组织部,新生报到时由“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处”代收。

(三)团员请准备好本人的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相关材料,新生报到时交到团组织关系办理处。

三、收费情况

(一)你须交纳学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学费(元/学年)
专业名称学费(元/学年)
汉语言文学4100
思想政治教育4100
秘书学4100
英语4100
学前教育4100
历史学3830
数学与应用数学4200
生物科学4200
应用物理学42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200
化学4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200
化学工程与工艺4200
矿物加工工程4200
安全工程4200
采矿工程4200
体育教育4100
地理科学4200
美术学9000
音乐学9000
环境工程4200
风景园林9000
机械电子工程4200
地质工程4200
经济统计学4100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100
植物科学与技术3830
能源与动力工程4200
城乡规划4200
少数民族预科3830

(二)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1?5号学生公寓800元/生?年,6?7号学生公寓预计850元/生?年。

(三)教材费本科1800元/人,报到时一次性交纳,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平安保险:本科200元(四年)/人;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年/人(具有六盘水户籍且已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新生,可不在学校缴纳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体检费30元/人,军训服装费按实际招标价格收取(以上收费均以现金方式收取)。

(五)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的交费方式由中国银行一次性代扣(一律不收现金)。

当你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我们备有中国银行卡一张,请严格按使用说明办理。

特别提示:1、凡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卡中存款不低于1850元;2、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卡中存款不低于所读专业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三项之和。

(六)学生平安保险费、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后以现金形式交纳,请各位新生和家长注意资金安全!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请参阅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资助简介》有关内容。另外,学院还通过奖、贷、助、补、免及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申请资助的学生,需附家庭近期照片2张(外观、内景各一)备访。

四、户籍管理

(一)新生户籍采取本人自愿原则,户口可选择迁入学院,也可选择不迁入学院,户口不迁入学院的需要提交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1份(六盘水市钟山区的非农业户口不迁入学院)。

(二)户口迁移证须符合以下要求:

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证的姓名必须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上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本人所持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3、《户口迁移证》字迹清晰、印章齐全,应盖有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骑缝章、农业或非农业章。

4、《户口迁移证》如有改动,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个人改动《户口迁移证》无效。

5、迁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师范学院。

(三)户口迁入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非因退学、转学、毕业,中途不得将户口迁出学院。

(四)办理户籍迁移的同学,因特殊原因在报到时未能办理户口迁移的,必须在入校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视为不迁户口,不再办理迁移手续。

(五)新生自己留存一份《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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