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条件分数线(四)

高考志愿助手
、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九、考生体检

有关航空服务专业学生须进行体检,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录取阶段。体检时间为4月24日,体检费300元/生(由民航体检中心收取)。

其他专业体检内容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指导意见进行。

十、录取程序

1、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与文化水平考试分数之和得出考生总

分,进入录取阶段。

2、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综合素质测试、文化水平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有关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的合作方组织的航空体检,方可录取。

6、拟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7、拟录取名单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考。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报考证》和《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十二、联系部门与方式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50061

咨询电话:0311?87115522、87115533、87115207、87115199

招生QQ:1240877778、1240811888

学院网址:http://www.helc.edu.cn

备注:我院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关注我院网站,单招方案及其他信息以学院单招网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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