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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推进招生改革,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我省自起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后本科二批设三个志愿,第一志愿集中填报,二、三志愿采用征集方式填报,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十所院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全国普通高校在河北招生录取分数分布统计》及《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须知》等宣传辅导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志愿填报指导工作,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继续深化高职单招改革。高职单招联考专业大类由3个增至10个,分别为: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高职单招将继续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鼓励招生院校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
继续做好改革后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
二、坚持抓考试安全,确保高考平稳顺利
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去年工作存在问题的考区、考点,省教育考试院将重点进行巡视、督导。
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继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省、市、县、考点四级培训,重点强化考务及操作规程培训,特别是有关考务措施的落实和防控作弊技能培训。各地要严格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签订承诺书,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考核不合格不上岗,增强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维护。高考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在加强考场管理方面的作用,有效利用身份证阅读器、指纹仪和无线电信号屏蔽仪等技术设备防范违纪舞弊行为,提高技防能力。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加强与招委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试卷安全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接触试卷人员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各级试卷保密室的检查,确保保密室软硬件建设全部达标,提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试题试卷安全零事故。
三、坚持抓规范管理,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各地、各高校、各中学要严守教育部26条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妥善处理考生信访问题。各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有关程序及时受理考生对招生院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四、坚持抓考风考纪,全面整顿考试环境
各地、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违规处理不是目的,各地要将防范违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要采取播放考风考纪宣传光盘等考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弘扬诚信考试,并深入开展招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考生诚信考试、诚信做事、诚信做人,用实际行动抵制违纪、作弊及违法等行为,建立起良好的考风考纪。各地在开展诚信教育同时,要教育广大考生熟知考场规则和违规处理,从源头上避免无意识违规。
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将违规考生挡在门外。监考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核验考生证件,对于身份存疑的考生,要利用指纹仪和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查验,将替考人员坚决挡在门外。监考人员还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利用金属探测器对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安全检查。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人员。对违规人员的认定与处理,要做到依据准确、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对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11月1日期正式实施。各地一定要加强考试作弊“入刑”的宣传力度,对违纪舞弊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让试图以身试法的人员打消违纪舞弊念头,营造诚信施考、应考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以人为本宗旨,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今年我省出台的改革措施较多,为将这些惠及考生、高校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都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首先要依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改革政策,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其次要减少宣传死角和盲区,将招生宣传工作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倾斜。在资料征订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基层招办要继续为考生提供可免费查阅的报考指南、章程、计划等招生资料,为实现信息对等提供有力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