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入学3年内,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1.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者提前录取的学生;
2.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3.专升本的学生;
4.应予退学或者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
第三十四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其程序为:
1.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系(部)应于每年4月份第二周公布本系(部)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秩序,各系(部)不得提前进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在每年5月份第二周向所在系(部)申请,在拟转入系(部)报名,同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3.5月份第三周的星期五,接收系(部)组织考试、考核或者面试。学生应当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带考试证和拟转入系(部)的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或者面试;未按时参加者,不允许补考,此次申请作废;
4.接收系(部)应当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将拟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于5月底前送达学生所在系(部),并将学生所填申请表一份送教务处审批,学校将颁发相关文件。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下一学期开学,到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报到注册,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5.学生原所在系(部)应当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系(部),学生原所在系(部)存复印件;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完成本学期的学习和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或者学分绩点若达到了退学规定者,应予退学;
7.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学校统一安排,参加转入专业下学期所修课程的选课。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要求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拟转入系(部)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需经转入系(部)和教务处认定。经认定通过的,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者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列入任选课学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八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本校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本校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1、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审批表”(附件二),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经学校财务处、国家贷款管理中心、图书馆审核通过,报教务处批准;
2、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应当持转学表、高考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成绩单原件(加盖转出学校成绩管理专用章)到教务处审批;
3、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