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警察学院新生入学指南须知及报到时间注意事项
河南警察学院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大部分高校会附带一本为新生准备的《河南警察学院新生指南》或《河南警察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同学们在开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会写明学生报到时间,报到时需要带齐的证件和材料,入学所需的各种手续及注意事项。学生要提前上网填写相关内容。如果还没有收到河南警察学院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往年的河南警察学院新生入学指南和须知,每年新生入学政策都有变化,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为准。
2018年河南警察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河南警察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是1949年2月成立的中共豫西区党委社会部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2010年3月,经教育部、省政府批准设立河南警察学院。2012年8月,经省编办同意,开封警校、洛阳警校正式并入河南警察学院。学院是我省唯一的公安院校,是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双重职能,学院本部教职工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郑州、开封和洛阳,占地总面积1690余亩。现有教职工767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9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7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34人,其中博士28人。拥有公安高等教育部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公安系统模范教师、二级英模3人,公安部特聘教官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23人,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3人,河南省优秀人民教师和文明教师9人,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15人,入选 “河南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培养工程”1人,河南省职业教育专家1人,河南省优秀教育管理人才3人。全日制在校生5537人。学院共设置16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涵盖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四个学科门类。其中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禁毒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侦查学(反恐怖方向)、公安管理学(警务心理方向)等公安类专业12个;法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非公安类专业4个。侦查学专业、法学专业、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刑事技术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侦查学为公安部重点培育专业,治安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络安全执法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侦查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公安部精品课程4门、河南省精品课程4门,河南省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院级精品课程14门。近年来,共成功申报国家社科项目2项;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83项、地厅级科研教研项目413项;获省部级科研奖12项、地厅级科研教研奖165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4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个,馆藏纸质图书101万余册。
学院立足于为河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突出地域和行业特色。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继续学历教育,强化在职民警培训。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品格、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专门人才。学院教育分三个类型:①面向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②成人教育。③全省公安民警在职培训教育。每年培训各级各类中级警官12000人次左右,为提升全省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提供重要智力支持。
学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学院在公安部组织的全国公安院校首届教学技能大赛中荣获本科组一等奖,2013年在首届全国公安院校培训基地文艺大赛中荣获金、银、铜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2015年学院被省政府评为“上合会议”安保工作先进集体。2016圆满完成“G20峰会”安全保卫增援任务,荣立公安部集体二等功。2017年学院圆满完成“一带一路”峰会安全保卫增援任务,荣立公安部集体二等功;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工作,荣立省公安厅集体二等功。自1978年开办学历教育以来,学院毕业生中涌现出以时代楷模任长霞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其中有多人获全国公安系统英模称号,近万人立功受奖。目前,学院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半数以上,绝大多数已成为公安队伍的中坚力量,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本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科类3700元/生/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就业优惠政策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人力资源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采取单独组织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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