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报名28日开始 六类人员不得报名

高考志愿助手

记者从黑龙江省招考办获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0月28日开始,11月15日截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黑龙江省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进城务工子女等特殊考生报名

1.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在黑龙江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3.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六类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

4.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

5.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6.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须持两证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

1.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集体报名。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3.户籍在我省但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术科考试报名办法

1.艺术类报名。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实行省统考。艺术类考生在省统考同类专业中可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

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1)美术类:色彩、素描、速写。

(2)音乐学类:①声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声乐演唱(民族、美声、通俗唱法);②器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器乐演奏(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③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3)戏剧与影视学类: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朗读、演讲、影视分析;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朗读、演讲、主持。

(4)舞蹈学类:①舞蹈编导专业: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命题即兴编舞;②舞蹈表演专业: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舞蹈表演。

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办法和录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育类报名。体育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全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分为体能三项(100米、铅球、二级蛙跳)和专项。体能三项各占20分,专项占40分,总分为100分。

(1)体育术科专项考试项目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套路、滑冰(500米大道)、高山大回转滑雪、游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各专项的具体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于11月5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冰雪除外)考试将在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冰雪专项的术科考试将在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或高级中学参加高考报名。

其他报名

1.报考空军飞行员、民航飞行员,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

2.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

3.残障单独招生报名。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

4.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由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据所报院校相关要求填报专业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考生不得跨科类、跨地域重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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