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军校录取分数线,黑龙江军校分数线普遍提高
为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治考核工作
(一)政治考核工作的组织。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政治考核工作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县人武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和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全面考查考生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
(二)政治考核对象和时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均应参加政治考核。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起,报考军队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3日,考生应于6月20日17时前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报名登记并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考生可到人武部领取或从省招办官方网站下载《政治考核表》,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人武部联合参与政治考核并盖章签字,《政治考核表》由户口所在地人武部上报省军区招生办。
(三)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凡未参加政治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一律不予录取。
二、军检工作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办予以配合。军检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一)面试工作。
1.面试组人员组成。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及驻普通高等学校选培办选派人员组成;复议组由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军队院校代表各抽调1人组成。面试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生面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面试对象。已填报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志愿,分数在本科二批次控制线以上,且政治考核合格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持身份证、准考证、2张(同一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具体时间安排:
6月30日,哈尔滨市;
7月1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
7月2日,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
7月3日,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七台河市。
4.面试地点。黑龙江省军区俱乐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副1号。由哈尔滨火车站或哈尔滨东站乘6路公共汽车至哈工程大学站下车,军工院内500米。
5.面试结论。面试结论由考生所在面试组成员共同确定。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由面试组组长向考生说明原因。对面试小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到复议组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不予录取。
(二)体格检查工作。
1.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见《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检地点设在黑龙江省军区医院(与面试地点同在军工院内),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体格检查对象。面试合格的考生,须保持空腹,由带队人员持准考证和体检表,统一带到体检现场参加体检。
3.体格检查结论及公布。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提出申诉。对检验科目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日内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体检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体能测试。主要有基本队列动作测试和基础体能测试。基本队列动作测试包括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齐步、正步等。基础体能测试,男考生测试俯卧撑(10秒内6次以上为合格)和立定跳远(2.3米以上为合格);女考生测试仰卧起坐(10秒内5次以上为合格)和立定跳远(1.5米以上为合格)。
军检期间开通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451-83800290,83800297)、网上信息公开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