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牡丹江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牡丹江师范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助手根据往年的牡丹江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牡丹江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牡丹江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牡丹江师范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牡丹江师范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汉语言文学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
省级重点专业: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物理学、音乐学、化学
三、牡丹江师范学院怎么转专业
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学生的特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形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的优良学风,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和《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尊重学生对专业的兴趣和专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在保证学校各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在第二学期末申请同级转专业:
(一)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对其它专业有兴趣,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的学生;
(二)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对其它专业有专长,且获得省级专业技能竞赛(申请转入专业)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申请转入专业)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者。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转入学院负责审核通过。
第五条 不符合同级转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降级调整专业。
第六条 因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和自主创业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按复学后的年级,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同级或降级调整专业,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原专业发生变化,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相近专业。
第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转专业,需在同一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之间同级转专业,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需参加转入专业的专业考试,按照名额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普通定向、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专升本、民族预科班等学生。
(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学科类别转入其它专业。
(三)文理科之间不得互转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四)师范与非师范之间不得互转专业。
(五)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和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 学校每年5月--7月开展转专业工作,各学院应在每年5月中旬前,根据学院实际,拟定本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包括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转入学生的基本条件、考察标准等内容。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和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接收计划进行审核。接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接收计划制定本学年《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 在第一学年考试结束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开学一周前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同时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原学院按成绩排序,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协调拟转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转入学院根据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请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阅并同意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三条 因应征入伍退役和自主创业休学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复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从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同时须附原专业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原所在学院、申请转入学院和武保部、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报请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每年实际转出人数不应超出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若申请转出人数超过专业学生总数的20%,按获得国家奖励、省级奖励、学习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报名人数若超过学院接收的转入专业计划,由转入学院组织测试择优录取。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转入专业条件的需留在原专业就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有与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的,可替代;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修读;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不能替代新专业的课程,可以替代公选课程;转专业学生必须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实际学习年限缴纳学费。
第十八条 专业调整过程中,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转专业规定与程序。如发生徇私舞弊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级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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