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及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学校名单)(一)

高考志愿助手

湖南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及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学校名单)

各市州教育(体)局,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省教育考试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我省继续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公费培养本科层次专业课教师。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热爱职业教育,教师基本素养良好、职业发展潜质和综合素质较高,具备所任教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以下简称“中职专业课教师”)。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招生学校

根据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结合我省中职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中职专业课教师培养的招生专业为机械工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农学、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共9个专业。根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6〕57号)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附件1)和《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2),招生计划共336名,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三、培养模式

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进行。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各培养学校的工作安排见《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安排表》(附件3)。

四、培养经费

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了湖南省普通高考,且考试成绩达到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截至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5〕7号)执行。

4.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协议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不少于8年。

(二)对口招生计划

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了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湖南省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3、4条的规定。

六、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高考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分别根据本文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招生学校的一个招生专业(具体定向到一个县市区)填报,同时选报了2所学校本类计划志愿的以第一个学校志愿为准,同一个学校填报了多个专业志愿或选择了专业服从的,以填报第一个专业志愿为准。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分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县市区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2.面试。面试由培养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三)签订《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教育(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在填报了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志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分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按照本县市区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市区招生计划数。

2.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市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相关招生学校。

3.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录取。各招生学校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五)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七、有关政策

1.当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时,可适当降分依次增补面试考生,直至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但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面试不合格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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