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高考志愿助手

江苏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江苏大学是以工科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世界大学排名中心全球大学排名,学校进入TOP1000,列中国大陆高校第62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15中国大学评价》,学校综合排名列全国高校第55位。

学校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和化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博士点42个,硕士点170个;是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目前,学校设有24个学院,8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2个;有教职工4800余人,专任教师2500余人,其中教授450余人,博士生指导教师近260人,具有海外经历教师的比例达到24%,集聚形成了一批以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国家*领军人才、国家“*”、国家“青年*”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人数控制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220人以内)。

二、报名条件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3A1B1合格或4A1合格成绩。

2.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全国性作文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5.体育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6.获得市级(地级市)文艺调演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个人项目)。

7.获得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8.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且获得市级(地级市)及以上表彰。

9.有公开出版文学作品、发明专利(授权)或某方面特长(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报道过的)。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月1日-15日。考生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首次登录考生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即可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修改、打印报名表。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须于4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用中国邮政速递(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综合评价录取申请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材料统一以A4纸大小按以下次序装订:

1.报名表。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须加盖骑缝章),其他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的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与潜质及取得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不超过800字。
3.高中阶段每学期课程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自己特长或潜质的材料(须由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中学公章,无签名和盖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5.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1.按照报名条件,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合格名单将于4月25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4月3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60元/人)。

3.6月9日至6月11日12:00,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测试证并粘贴照片,同时加盖所在中学骑缝章。

(二)考核

考核以面试为主(不进行文化课考试),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考核时间安排在6月14日,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

(三)确定入选考生

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考核成绩包括面试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学科竞赛、体艺特长、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价等加分。入选考生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

(四)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正式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7日-29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在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五、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择优录取(不分文理),并按照加权分排名给予相应的录取政策。

加权分=高考成绩×60%+考核成绩×40%

类别

条件

录取政策

备注

A类

加权分排前30%(含)的考生

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

1.若进档考生数超过220人,按加权分取前220名进行分类。

2.所有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若因未填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B类

加权分排30%至60%(含)的考生

满足六个专业志愿之一(以高考成绩加10分安排专业)

C类

加权分排60%至100%的考生

专业服从保证录取到本一专业(以高考成绩加5分安排专业,对加分后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的考生,满足六个专业志愿之一)

六、激励政策

(一)录取在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其自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的考生,可申请加入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二)入学后,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者,可申请转专业;对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无法继续完成学习任务的考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七、保障机制

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一)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校纪委监察处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过程、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三)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招办电话:400-0511-365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九、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本方案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加分标准

类型

加分项目

加分说明

学业水平测试类

对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为A进行加分,信息技术不加分

每个A加5分,

4A另加5

学科竞赛类

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

加30分

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加25分

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

加15分

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

加10分

我校报名条件规定的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

一等奖

加30分

二等奖

加25分

三等奖

加20分

我校报名条件规定的科技竞赛获得省级奖项

一等奖

加15分

二等奖

加10分

三等奖

加5分

我校报名条件规定的语文、英语学科竞赛获得国家奖项

一等奖

加25分

二等奖

加20分

三等奖

加15分

我校报名条件规定的语文、英语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奖项

一等奖

加10分

二等奖

加8分

三等奖

加5分

体艺类

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加10分

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

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二等奖

加8分

国家二级运动员

加5分

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三等奖

思想品德类

思想品德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加15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思想品德方面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加5分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类

对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进行加分

每个A加1分

说明:1.同类型(学科)获奖计最高分,不同类型(学科)可累计。

2.校专家委员会确定报名条件9的加分标准,最高不超过20分。

3.文艺调演须为政府、音乐家协会举办的比赛且是个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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