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填报志愿录取分数线
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二)报考条件和办法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可登录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办法和要求。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5日前,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截止时间为29日17:00),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农村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