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考政策规定调整七个方面公布(一)

高考志愿助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公平,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我省将在“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军检、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体育专业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普通“专升本”考试工作”等七个方面的政策规定有所调整。


2月6日,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我省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已报教育部,待教育部备案后将第一时间向社会正式发布并实施。

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普通高考后进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要求,省高招委、省教育厅已转发文件,并据此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主要工作流程及要求》,分别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发布。

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最大的变化就是高校考核工作时间上的变化。从今年开始,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将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从6月10日开始,22日结束,为期13天。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具体流程是: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3月底前:考生申请报名并报送推荐材料。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10-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具体要求是:试点高校单独组织考核,重点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如需笔试,考试科目不得超过2门,考核全程录像;试点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完善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试点高校、中学四级公示信息公开制度。公示的考生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6月28日-7月2日:我省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在第一批本科的自主招生志愿栏内知分填报志愿。7月上旬:我省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