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条 学生一般不准转专业。特殊情况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允许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的学生;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有符合其转入的专业且条件允许的
4、未转过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三)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于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2、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调整专业时,提出转专业的。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转入院(专业)审查同意,学校审核批准,由院(专业)统一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条件:
(一) 学生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学生转学,经两院同意,由转出学院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末办理。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二、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眼视光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