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方案(二)

高考志愿助手
街5699号,办公楼前集合)

(九)足球(男、女):

时间:4月15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体育场(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十)田径:

时间:4月20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体育场(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六、测试程序

(一)检录。工作人员负责校验考生身份,检录、核对测试用具。如在测试中发现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越权处理。

(二)测试。根据测试项目需要,聘请3至5位专家,组成测试小组,对每一位考生进行测试。

(三)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由测试小组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共同签字,现场公布考生成绩。考试合格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测试合格名单一式三份,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保管。

(四)测试场地全程监控,确保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全部实况录像。测试的原始记录和录像一式三份,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分别立档保存一年备查。

七、测试要求

(一)未参加高考报名和所在学校资格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在测试前必需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否则,不允许参加测试。

(二)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测。因病、因伤等不能临场参加测试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未参加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或自动放弃测试的考生、测试未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享受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政策。

(四)凡发现替考和其它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种成绩无效。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但不享受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政策。

(六)测试前考生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保险而产生相应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加强领导、严格执纪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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