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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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东北财经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东北财经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一、东北财经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转专业学生的年级和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并逐步建立完善转专业与本科生专业招生计划协调联动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本科专业包括专业大类。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各种形式的转专业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武装部及相关学院负责人构成。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日常工作。相关学院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制定及解释具体实施方案,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的学生只能在本学院所属专业内申请转入转出。外国语类保送生仅能在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间申请转入转出。

第八条  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二)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已有过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

(四)申请退回至原专业的;

(五)高职专科升本科、定向、高水平运动员专业队等特殊形式录取的;

(六)经学校认定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十条   已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学生,不得再参与其他形式的转专业。

第十一条   具备转专业资格学生未申请转专业或申请转专业通过后放弃的,不得依次递补。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必修课程学分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记载;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应另选修一门相关课程,补齐学分,对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记载,选修课程学分如实记载;

(二)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可视情况转换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三)其他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不能转换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转入专业如为专业大类,应按学校规定参加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上一学年(或学期)综合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转出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从转入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如有下列情形,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逾期未报到;

(二)在报到前受纪律处分;

(三)在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一般应编入原年级。因特殊情况在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就读。

第三章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位于学校在学生所在省份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前10%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各省份招生计划以当年报考前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新增计划不计入其中,贫困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与普通本科计划合并处理,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0%。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与普通专业录取学生同时参加排序。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非专业队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联招学生、保送生、台湾免试学生因按特殊方式进行招生和录取,不参与此类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工作程序

(一)学生处每年在大学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周三发布具备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二)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按综合分进行文理科混合排序确定名次:综合分=图片1.png(录取最低分为各省份普通计划录取最低分,贫困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执行本省普通计划标准)。

如录取学生省份不设招生批次,确定名次时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图片2.png(录取最低分为各省份普通计划录取最低分,贫困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执行本省普通计划标准)。

(三)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周一向学生处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入专业不超过6个。申请材料包括《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转专业申请表》和《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转专业汇总表》。

(四)学生处根据学生的申请志愿,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两者皆相同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批次控制线”进行排序。

(五)学生处将申请学生专业预安排情况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公示后,在大学二年级开学第一周为合格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二条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应全部及格。

第四章 以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为依据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思想品行端正,第一学年修读课程全部及格,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并经教务处认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20% 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结束后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转出专业总人数时应包含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等类型转专业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公示的学生数量。

第二十五条  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以特殊加权平均方法(特殊加权平均成绩=图片3.png,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  转入专业根据专业学习的必需性,可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大学一年级修读课程科目及成绩设定条件。

学生按照拟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修读的课程,如不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该课程在专业排名时不计算在内。学生未能转入拟申请专业的,该修读课程学分视情况可转换为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接收以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为由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每次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20%。

第二十八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在第一学期第二周周二前报送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实施方案,报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处在新生选课前统一发布。

(二)教务处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第5日,将确定后的各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成绩排名名单送学生处及学院。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教务处和学院进行反映。

(三)学院于第7日在学院网站公示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本院具备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公示期为3天。

(四)学生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入专业不超过6个。申请材料包括《以必修课成绩转专业申请表》和《以必修课成绩转专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版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交学院。

(五)学院初审后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将整理后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于第10日报学生处。

(六)学生处将汇总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于第12日在学生处网站公布并发至相应接收学院指定邮箱(以学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七)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的周一在学院网站公布选拔安排,周四组织选拔,周五将选拔结果及第一专业志愿预录取结果报学生处。

(八)学生处根据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对第一专业志愿尚未录取学生进行排序,将符合学院设定的资格条件的学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进入未录满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两者皆相同时,同时进入该专业。

(九)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在第三学期第一周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书或证明,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条  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生处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专业限于1个。申请材料包括:《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申请表》、医疗诊断书或证明及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详细情况说明。

(二)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在学生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对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生处将初审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章 应征入伍退役后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大学生(含未报到入学新生、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有以下条件除外:

(一)未能通过新兵检疫复查或中途退役的;

(二)原在校期间成绩不及格科目数量超过其已修科目数量1/3的;

第三十二条  工作程序

(一)学生退役复学后一周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申请专业限于1个。申请材料包括:《退役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学校武装部出具的核实证明。

(二)学生处按相关规定在学生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对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生处将初审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按比例计算人数时,出现非整数情况时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6]21号)同时废止。

二、东北财经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东北财经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工商管理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工商管理类本科
2财政学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财政学类本科
3税收学重点学科财政学类本科
4会计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类本科
5金融学国家级特色专业金融学类本科
6保险学国家级特色专业金融学类本科
7工程管理国家级特色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8旅游管理国家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类本科
9统计学国家级特色专业统计学类本科
10税务国家级特色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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