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模糊点(二)

高考志愿助手

  直到2013年底,教育部一些领导出来“下毛毛雨”,透露高考改革趋势,仍然把“招考分离”定为改革的方向。当时一些省市就跟进,按照《纲要》精神设计出各自的改革框架,有的已经非常具体,有许多细节都在往“招考分离”上靠拢。而一般民众比较关心的则是高考科目的调整,因为这很现实。当时有些省市的设计是降低英语学科分数在高考招生中的权重,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次考试;同时增大语文成绩的权重,甚至增加到180分。其实这也是实施“招考分离”的一环。

  原来《纲要》的改革思路是多年来实践、讨论、研究的成果,来之不易。在“招考分离”这个改革的大方向上,社会正在形成共识,大多数国人都期待这次改革的到来。但是现在看来,改革果然碰到了巨大的阻力,触及某些既得利益,真正是进入“深水区”了。《实施意见》的颁布,当然也是改革的推进,但步子小了,除了一些权宜的政策性调整,几乎很少制度性的触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曾经响起隆隆的雷声,现在好像只下了几滴雨。

  《实施意见》虽然也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这是最要紧的三句话,但整个调子变了,“招考分离”被淡化了。那么强化的是什么?是公平问题。整个改革的重点就从“招考分离”转向了“教育公平”。《实施意见》很鲜明地提出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这方面的要求摆在《实施意见》前面,措施也非常具体,比如提到“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强调将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等等。

  在高考科目和内容安排上,《实施意见》也做了“妥协”,措施变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成绩组成。原来打算只考语文、数学,英语改为社会化等级考试,现在还是回到考三科。只不过提出了不分文理科,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以及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回撤”?我理解是,改革从当前大局出发,要强化和突出“教育公平”。而原先设计的以“招考分离”为主轴的比较大的改革内容,和这一指示可能一时难于弥合,只好将其淡化。

  强调“教育公平”有没有必要?当然有必要,主要是现实考虑。这些年改革碰到前所未有的阻力,社会矛盾突出。从大局出发,肯定要首先考虑这种情势,尽可能消弭尖锐的社会矛盾。看重“教育公平”,首先考虑保障公平,是从大局考虑,符合当前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特别是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诉求。我们现在只能这样来理解:改革成本太大,有时也必须有点“妥协”,即所谓博弈。先把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解决了,通过先“治标”,以换取“治本”的条件。我们常感叹中国的制度改革滞后,往往都是广泛征求意见,最终还是主管部门说了算,从上到下的决策难免慢几拍,这大概也是国情。

  无论如何,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下一步就看怎么实施了。《实施意见》还是比较粗的,改革力度又打了折扣,有些措施的可行性仍然值得担忧。由于现在离全面实施仍然有段时间,教育部让上海、浙江等省市先行一步,做好试验,所以在《实施意见》大的框架内做些调整、完善,还是有可能的。这里从“补台”的角度,提出几点意见:

  一,以“招考分离”为主轴的改革设计,和目前解决“教育公平”并不矛盾。

  现在《实施意见》在指导思想上也没有完全摒弃“招考分离”的设想。所以决策部门和试验的省市,应当从长计议,做好短期政策调整和长期制度性改革两者的平衡互补。还是要有相对明确的制度性改革时间表。原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的招生考试制度,现在剩下五六年,除了兼顾“教育公平”,还能做什么?在制度改革和建设上能走多远?当下可以侧重实施教育公平的相关措施,但同时要继续稳步推进“招考分离”为主轴的制度性改革。关键在大胆放权。要真心实意支持上海、浙江两个省市的先行试验,也可以指定某些代表性大学做招生改革的试验。就如同搞经济特区,给足政策,容许和鼓励大胆试验,而不只是依照《实施意见》亦步亦趋做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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