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考报名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自治区高考报名于12月1日开始,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考生信息确认同步进行的方式,报名的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
据了解,高考报名条件为凡在我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类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三二分段、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单独考试等,均须按规定履行高考报名手续。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参加中考条件外,截止到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3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的人员参加自治区高考,除应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至9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本人取得自治区户籍满3年;家长在自治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若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则不具备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
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8时30分至12月12日18时,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高考不安排补报名。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考生,打印《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截止到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3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的,打印《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逐一审验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有关高考报名的详细情况,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