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夏高职专科大专录取结果查询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二)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文化课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考试内容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分值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文化课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只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文化课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5个科目文化课考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长,从上述6个科目中选择已参加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上述6个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均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安排。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分散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完成,随学随考随清。等级性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期安排,首次开考时间为2022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次全科开考,允许不合格的学生有一次补考机会。等级性考试每年度只提供一次考试机会。
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原始分提供高校录取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赋分的前提条件,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照等级方式呈现。设A、B、C、D、E五等21级。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D等比例不低于20%,E等比例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外省(市、区)转入我区并符合宁夏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经我区审核后予以承认;等级性考试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考试。
2016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
办法》。
2.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完善以事实材料为依据写实性的综合素质档案制度,突出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维度。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严格程序,确保公开透明。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形成真实准确、特色鲜明、规范便捷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从2017年秋季起,规范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信息在普通高校自主招生中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在高考录取时提供给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评价办法进行评价使用。2016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2016年启动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按照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的原则,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构建更加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
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托相关职业院校组织实施,测试方案由承担组织测试的相关职业院校负责制定,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实施。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分为18个大类,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测试经费由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高职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从职业技能测试项目18个大类中,自主提出测试项目的要求。学生依据自身所学专业和报考意向,按照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后,区属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办法同时停止。
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方式。2016年至2020年过渡期,采取区属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办法录取。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考生可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考核测试方式中任选一种考核方式。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鼓励区外高职专科院校将特色专业和招生计划安排在我区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继续保留高职专科院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渠道,增加考生选择的机会。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逐步成为招生主渠道。
规范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进一步优化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除保留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四个培养周期长的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区内高职院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须将当年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招收的五年一贯制的录取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由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手续。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办理高等职业教育阶段转段审核手续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高等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手续。
从2016年起,区属高职院校面向“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注册入学招生统一归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管理。《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区属高职院校面向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高中阶段毕业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1]4号)同时废止。
根据教育部应用型本科招生的有关政策,适时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教育招生试点工作。
2016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