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成绩查询录取名单
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的录取,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计划数1:1.2比例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其中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与管理专业参照上述原则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录取时,先进行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如考生报考该专业未被录取,在总成绩扣除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后换算成原始成绩,可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4.报考夏季高考招生专业(不含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与管理)考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根据公布的各专业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分数相同考生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低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5.报考春季高考招生专业考生分专业类别按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
7.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和审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待遇
我院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新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费:8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78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电话:0535-6386611638551163817666937292
传真:0535-6937291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通信地址:烟台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