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山医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泰山医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尊重学生选择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仅限于我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优秀本、专科有籍在校生,不含专科升本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一般定在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末进行。
第四条 转专业计划数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取得学籍的在校生人数制定,报分管校长审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公布。
第五条 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转专业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各门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任选科)考试及格,并且必修课总成绩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列;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要求。
第六条 转专业具体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2、院(部)系对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资格审查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院(部)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汇总、审核;
4、教务处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审阅,并在校内公示3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教务处报山东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6、教务处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有关院(部)系及学生;
7、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按照《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教学要求差别较大或因培养方案不同未能修读的课程,必须重新修读并参加考试取得学分。
第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转专业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原则进行,一旦转入新专业不得再调回原专业;
2、根据参加高考的考生类别(理工或文史)在本类别内选择转入专业,一般不可跨文理大类;
3、总成绩排名居前的优秀学生,在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总数内,部分学生可跨门类(医、工、文、理、管、教、法等)转专业,部分学生可在本门类内转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方向之间不再重新调整专业;
4、转专业名额不能递补或调剂使用;
5、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从第二学年开始所有费用均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