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命题科目原则和指导思想
近日,省招考委、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我省普通高考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分省命题的科目、原则和指导思想。
我省普通高考考试科目按“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设置。“3”指语文、数学、外语,其中数学分文、理两类。“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各学科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政治、历史、地理各100分,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考试科目中,除外语的非英语语种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外,其余科目由我省自行组织命制。外语科目只进行笔试,不进行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采取“同堂分卷”的考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中学教学实际,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命题将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遵循“注重能力考查,体现课改理念,力求平稳推进”的指导思想,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命制试题。命题坚持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在考查考生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突出考查学科意识、学科思维、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力求做到科学、准确、公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