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高考志愿助手

丽水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优化我校新生选拔机制、拓宽综合素质优秀考生进入我校深造的通道,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共140人,入围人数按计划数的1:5以内划线确定。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二、时间安排

1.报名与上传材料时间:2017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25日(正月二十九)

2.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时间:3月2日

3.缴费时间:3月2日―3月8日

4.公布面试名单时间:3月15日

5.准考证打印:3月20日―3月25日

6.报到时间:3月25日

7.测试时间:3月26日

8.成绩查询时间:4月7日

9.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0日―4月30日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2.愿意报考相关专业且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3.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大于等于6门,其余科目均须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应届高中毕业生不能低于B等,往届高中毕业生不能低于P等。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方式直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丽水学院招生网(http://zsw.lsu.edu.cn),点击“报名系统”栏目,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或直接登录http://swyt.lsu.edu.cn注册报名,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信息内容填写后,由系统生成申请表);

(二)上传报名材料:2017年2月25日之前,在系统里上传报名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中直接打印,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信息表》(其中“学生自我陈述报告”一栏可以不写);

3.身份证(正反面);

4.高考考生报名证;

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

五、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齐全且符合我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对其学考等级进行赋分,按赋分的10门学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合为一门)总分,从高到低按计划数1:6划定通过资格审查名单(最后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并将于2017年3月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考生的学考等级赋分办法。学考等级折算满分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计1分;往届考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赋分后取两项平均分。

六、缴费确认

1.缴费标准。报名参加面试收费为110元/人。

2.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2日―3月8日期间进行缴费确认。逾期缴费或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恕不退还。

3.缴费方式。

方式一:柜台缴费。浙江省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缴费(工作日上班时间,宁波网点除外),步骤为:学校代码【12020717】→缴费代码【即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后向银行索取回单,核对无误后妥善保管。

方式二:网银缴费。登录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缴费站→缴费大厅(左下角)→学校学杂费→丽水学院学费→缴费→学号(即身份证号码)→查询→金额。【拥有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开通对外转账的用户】

七、综合测试程序

(一)面试名单公布及准考证打印

面试名单是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确认后的报考考生名单,面试名单将在3月1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准考证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打印,打印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5日。

(二)测试时间、地点、成绩与入围名单

1.报到时间:3月25日9:00―16:00;

2.面试时间:3月26日(具体面试时间段详见公告);

3.面试地点:丽水学院校内(具体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详见公告);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作为“三位一体”招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入围名单:4月7日后考生可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的1:5以内划定,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测试内容

面试不分专业,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潜质。

八、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与录取时间

1.院校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高考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2.专业志愿填报。专业志愿可以兼报,但必须有一门及以上的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选考范围相对应。对不限选考科目的招生专业,则均可填报。

3.录取时间段。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录取时间段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成绩÷7.5×50%。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办法

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学考的等级赋分与资格审查赋分办法相同,学考等级按考试院提供的最终等级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同分位次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

2.录取规则。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选考范围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同样原则择优录取至满额。

3.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类统招。

4.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段线。

九、转专业条件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不能转专业;一学期后,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次。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178。

(三)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具体规定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s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lsu.edu.cn

丽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yt.lsu.edu.cn

通讯地址: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十二、附则

本招生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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