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二)
9、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10、录取结束我校不受理退档申请。
六、体检标准
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要求男生身高160?以上;女生身高150?以上),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酒店管理专业和涉外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
七、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信义路21号邮编:541001
学校网址:http://www.glnc.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mail.gln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28009992815165传真:0773-2859229
招生监督电话:0773-285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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