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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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上海商学院
二、校址徐汇校区: 上海市 徐汇区 中山西路2271号奉浦校区: 上海市 奉贤区 奉浦大道123号国权路院区: 上海市 杨浦区 国科路75号交通路院区: 上海市 普陀区 交通路1933号共和新路院区:上海市 闸北区 共和新路1458号赤峰路院区: 上海市 杨浦区 赤峰路43号
三、层次√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其中日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朝鲜语;其它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院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一)投档及录取规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每一招生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由省级招办在100%-105%比例之内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120%比例之内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择高分录取的办法进行专业录取。下列专业录取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酒店管理(本科、喜达屋集团订单班)、酒店管理(本科、洲际集团订单班)、酒店管理(专科)专业招生,实行进档后、录取前面试的办法,具体如下:(1)上海考生:考生本人须到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71号)分别接受喜达屋集团或洲际集团的面试(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本专业录取;不合格者按其填报的其它专业依正常程序参加录取。(2)外省市考生:由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并分别由喜达屋集团和洲际集团与考生进行网络视频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本专业录取;不合格者按其填报的其它专业依正常程序参加录取。有意报考上述专业的外省市考生须预先做好QQ账号申请及视频设备安装等事项。 2.英语(本科)专业:上海市考生“英语”口试成绩≥C级、高考“英语”科目成绩≥105分(满分150分);外省市考生要求有口试成绩、高考“英语”科目成绩≥100分(满分150分,非满分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3.日语(本科)专业:上海市考生“日语”或“英语”口试成绩≥C级;外省市考生要求有口试成绩。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3个艺术本科专业:(1)上海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市教委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满分150分)以上(对专业成绩位居报考学生前10名或录取总分位居前5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降至45分),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一起排序;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合分(专业成绩原始分×1.6)。(2)外省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最低资格要求、高考英语成绩≥50分(满分150分),录取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若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规定。 5.应用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报考录取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专科最低报考资格,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一起排序;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二)本校不实行级差分。(三)同分处理原则 1.文科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艺术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中外合作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5)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1. 本科专业: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 专科专业: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专科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招办:021-54252879(直线+传真) 64870020*1124(分机)
十四、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室:021-67105467(直线)
十五、网址www.sbs.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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