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 英语和护理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我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高职)批。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两种方式进行分配: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安排,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生源地为山东省外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分配,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四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