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一)

高考志愿助手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国标代码:12564

3、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性质:民办

6、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7、学院简介: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北大方正教育集团举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市编制委员会核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招生办公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门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八条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 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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