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高考志愿助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山西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招生。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文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为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服装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艺术设计、动画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工业设计、园艺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要求考生无色弱。

  第五章 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实行一学年一交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我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康恩贝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生特别奖等。

  第二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五百个。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3.E-mail地址: 86916835@163.com

  4.学院网址:www.hzvtc.edu.cn

  5.招生网址:zs.hzvtc.edu.cn

  6.招生咨询qq:800028758

  7.学校官方微信:hzvyc-wx

  第三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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