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高考志愿助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第十条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校企合作发展之路,秉承“厚德笃学、知行合一”校训,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组织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报考学院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将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个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收费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人.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中央及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学院及社会共同建立的绿色通道和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受助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困难补助资金,确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学院与河南科技大学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录取的学生在学院就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网址:http://www.hnpi.cn E-mail:hngyzhaoban@sina.com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63239580 传真:0377-632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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