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高考志愿助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工商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金融管理与实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英语、日语;专科: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

  1、我校承认各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2、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以考生第一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名额录满,在二、三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6、财政金融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7、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吉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2306251 82306255 82306258(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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