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适用于江苏以外省份)

高考志愿助手

一、学院概况

  1. 高校全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 高校代码:12703(国标代码)。各省招生代码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报/报考指南,或者查阅学院招生信息网。

  3. 高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专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4. 高校地址: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长三角地区最适宜人居的花园城市、著名的教育之乡——江苏省南通市,位于苏通长江大桥北翼、上海一小时经济圈,与苏州、上海隔江相望。学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二、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排序原则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www.211.70.1.1/zhaosheng)。

  4.加分政策与降分录取: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5.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6.对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说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3个航海类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更适合男生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要求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三、奖助学措施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免、补”助学体系,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等奖学措施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订单企业与合作共建单位提供助学款等多项助学措施,最高可达10000元/年。学院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

  学院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给予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学费补助。

四、就业与升学

  学院与300多家中外知名企业保持长期校企合作关系,在江苏省率先实施“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培养面广、量大。学院推行“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时能同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毕业生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学院毕业生整体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就业率高、就业对口率高、就业质量高,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生升学渠道顺畅,可通过“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院与南京财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扬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等本科院校开辟了专本对接通道,设有上海交通大学南通远程学习中心,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在学院即可参加本科的学习,符合条件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5100元/年·生、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生。专业类别的划分按江苏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具体专业详细收费标准敬请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2.住宿费:A类1400元/年、B类1200元/年。

六、其他

  1. 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院学生工作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未及时报到并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注册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对考生的体格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3)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2.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13-85960868(兼传真)、0513-85960968

  学校网址:www.ntsc.edu.cn

  E-mail:zhaosheng@ntsc.edu.cn

  邮政编码:226010

  3. 考生录取结果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4. 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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