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高考志愿助手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阳光工程”,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六盘水师范学院坐落在中国凉都·六盘水市国家明湖湿地公园旁,环境优雅,四季宜人。学院设有14个系,开设经济统计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秘书学、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机械电子工程、冶金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安全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等54个本、专科专业。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097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二、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

  以我院各专业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为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和省教育厅批复后面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1.严格贯彻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7.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二)专业录取要求

  1. 报考我院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我院所有专业都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院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采矿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学院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六、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举报邮箱:lpssyj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lpssy.edu.cn

  咨询邮箱:lpszjzx@126.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邮政编码:553004

九、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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