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高校就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我校2017年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1.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100人),面向全国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报名生源情况进行分解,并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3.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为物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为物理、化学;数学类、计算机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他省份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和省级模拟考试成绩排名均在年级前20%。
三、报名程序
报名一律采取中学推荐的方式,我校不接受考生自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县(含县级市)以下教育局的中学方具有推荐资格,且每所中学推荐考生不得超过2人,否则所推荐考生全部无效。各中学应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及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14日至4月30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并于5月10日前将中学公示内容截图或拍照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平台。
四、材料报送
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由中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统一于5月10日前(以寄件日当地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详见附件),该表须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所中学推荐两人的,应共用一份表格。
2.《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该表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第1-2页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第3-6页由考生本人签字。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成绩证明,含有年级排名的高中三年各学期期末考试和省级模拟考试成绩列表本人所在页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5.户籍证明,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应体现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6.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7.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应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做详细描述,无固定格式要求,可手写或打印,但须由推荐人签字负责。
8.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无固定格式要求,可手写或打印,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张,经中学审核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入围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学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招生计划1:1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办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入围资格。
六、录取原则
凡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我校普通类统招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专项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方可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地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凡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单独设置的相应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所在地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我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则考生应遵照执行。
七、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5580。
2.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申请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将限制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九、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