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制度新政策条例全文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新政策条例全文
北京10月起施行居住证制度非京籍有证可参与积分落户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昨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市民除了可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好处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来京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将核验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10月21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受理申请15天内能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办法》明确,市民提交申请后,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领取居住证后符合政策可参与积分落户
相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认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根据规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还专门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此外,《办法》中专门有一条款提出,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基于本市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较为复杂,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规定积分落户政策。
释疑
Q: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A: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Q:如何申领居住证
A:申领居住证前先申报暂住登记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市民,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等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之前废止了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给实践中如何证明“来京居住半年以上”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公安部在去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本市的实施办法采取了一种与公安部通知要求相衔接的写法:“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申报暂住登记”,以保障居住证制度的平稳实施。
Q:居住证和现有的工作居住证什么关系
A:工作居住证作为“绿卡”延续实施
居住证和积分落户政策出台后,与工作居住证有何联系?工作居住证是否受影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陈蓓昨天介绍,工作居住证是面向广大在京具有一定稳定就业的人群,但居住证和工作居住证的定位并不一样。居住证覆盖人群比较大,由北京市公安部门管理;工作居住证主要面向人才,针对北京市科技创新工作人才设计了工作居住证,赋权也比较多。“今后居住证和工作居住证将并行,工作居住证作为‘绿卡’延续实施,这是两个并行的系统”,陈蓓表示,“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员也可以申请积分落户,但不针对你是否有工作居住证再进行赋权和加分。”
相关文章:
背景
草案征集民意时焦点集中在享受哪些权利
北京市提出居住证制度已有多年,曾连续两年被列入立法计划,去年12月,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已经明确提出,在京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且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有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即可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据了解,在北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对于政策的制定已经酝酿了一年多。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介绍,办法草案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中共收到近2000条意见,意见关注的焦点主要是持有居住证享有什么权利。根据来自市民和各个方面的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对发证的全流程进行了细化,对申请、受理、审查等全流程都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可操作性,便于市民理解和遵守。
附:北京人口结构变迁五阶段
1949-1960年人口增长快速阶段
国民经济恢复,城市对劳动力需求大增,由“乡─城”的迁徙十分活跃,形成建国以来北京第一次规模宏大的人口迁移流。
1961-1976年人口增长波动阶段
出现第二次大规模人口迁移,但表现为“离城返乡”的“逆城镇化”态势,人口总体增长较为缓慢,但人口结构变动剧烈。
1977-1994年人口平稳增长阶段
人口增长主要来自户籍人口增量。人口结构变动宏观主题是由“政治模式”转变为“政策模式”和“经济模式”的联合体。
1995-2000年人口震荡增长阶段
人口增长主要来自常住外来人口增量。《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出台,但政策效果难以阻止“经济模式”引力,人口大流动时代来临。
2001-现在人口膨胀增长阶段
“经济模式”继续强化人口流动与迁移,常住外来人口已成为北京人口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