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韶关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一)

高考志愿助手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我市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幸福美好韶关”为工作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在韶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我市继续实行公办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划片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划片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浈江、武江两区的初中划片方案须经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厂矿办学校的招生由其教育科(处)自行安排。鼓励各县(市、区)教育局大胆改革,积极探索九年一贯制学区对口直升入学模式。已实行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今年要继续实行此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与中小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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