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考志愿助手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市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

(一)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的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小学就读。

3.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三)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办小学要积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需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到暂住地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序入学。

2.对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4.做好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的就读工作。拆迁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协调所辖各小学做好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5.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的盲、聋哑、弱智、肢残四类残疾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做好盲、聋哑、弱智、肢残等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随班就读或到辅读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辖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新生。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划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所有学校的招生必须服从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的地段划分和生源调剂。

3.公办小学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4.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

(四)明确招生工作时段。

1.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于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于6月11日(星期六)向社会张榜公布。

2.全市统一于6月11日(星期六)上午,由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附件1),向市民公示。

3.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各小学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对报名材料不齐或材料审验存在疑义的个别新生,各小学可在城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9日。

4.各小学填写《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于7月8日前送交所属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各小学于7月14日前到所属城区、开发区教育局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经核准的新生名单。全市小学统一于7月16日(星期六)上午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校在9月15日前,将新生原始数据详细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26日前将审验过的新生数据上报上级主管教育局,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于10月10日前将所辖学校学籍数据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生学籍经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

(五)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辖区的招生方案或招生细则,于4月29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附件:1.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简章

2.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3.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

4.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

4月5日

附件1

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办法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并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有效期在两年以上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有效期间)子女需要到公办小学就读的,需向居住地所属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有关入学手续,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三)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理就读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时间

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7月16日(星期六)上午,各小学公布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厢竹大道63号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壮锦大道19号4887918

青秀区教育局悦宾路1号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明秀西路53号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蒲庙镇和美巷15号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五象大道歌海路9号4505255

高新区教育局滨河路1号5816544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洪胜路5号4950793

附件2

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原就读幼儿园:填表日期: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人员子女

□父母单位办有初中学校的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它

家长

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可多填)

家庭情况

(多选)

□普通家庭□烈士家属□军警家属

□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农民工家庭

□城市计生家庭□农村计生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常住

户口所在地

学生常住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实际住房地址

(请详细填写此栏)

有何

特长

是否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需要主管教育局安排就读?

(需要政府安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填写此栏)

报名教师核定意见

学校录取

意见

录取序号

编入班级

班主任姓名

说明:1.此表先请学生家长填写,后由负责报名教师对照验证。2.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得涂改。

附件3

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籍贯

现常住户籍所在地址(路、街、门牌号)

家长姓名及工作单位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说明:此表可复制,为方便填写,可将页面调整为A3幅面。

附件4

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招生联

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

厢竹大道63号

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

壮锦大道19号

4887918

青秀区教育局

悦宾路1号

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

明秀西路53号

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

蒲庙镇和美巷15号

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

五象大道歌海路9号

4505255

高新区教育局

滨河路1号

5816544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洪胜路5号

495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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