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办法
各家长:
为方便您及早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入学安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的公告,请认真、仔细阅读。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主要途径
(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按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2017年5月15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2017年5月15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今年我区所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读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详细情况见4月15日各教育指导中心招生细则)。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2017年5月15日前迁入花都区户籍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16日至8月27日迁入花都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花都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广州市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的,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在4月16日至4月25日的工作日时间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5月26日至27日携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对应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详情参见《花都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3)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具体内容公布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www.hdjyj.com)或微信公众号“广州花都教育”)入学。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途径入读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在户籍地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适龄少年(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在2017年6月9日前迁入花都区户籍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的,按花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初中;6月10日至8月27日迁入花都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参照花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适龄少年(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3)统筹安排入读初中: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学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途径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域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具体报名方式参照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招生工作细则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表、招生公告、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请登录花都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
1.公办小学招生:2017年全市公办小学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于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的工作日时间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0日至22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6月11日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6月17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9日(仅此一天)向相关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2.公办初中招生:农村初中学校仍采取单校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的邝维煜纪念中学、区实验中学、圆玄中学、云山学校、培新学校、金华学校、雅居乐中学、雅瑶中学、自由人花园学校、嘉汇城学校、育才学校,仍采用对口直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秀全中学恢复初中部办学,采取全寄宿制办学模式,面向城区学校招生4个班。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特长生(招生方案将另行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布)。6月10日前,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6月23日,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秀全外国语学校采取混合制办学模式,扩大办学规模,在原有按“指标分配到校+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8个班的基础上,增加4个电脑派位+特长生班,其中原有的8个班仍以其招生人数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
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将于5月20日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www.hdjyj.com)公布,6月15日完成分配工作。秀全外国语学校于6月21日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秀全外国语学校另扩招的4个班,采取寄宿制办学模式,面向城区招生,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特长生(招生方案将另行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布),6月23日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3.参加“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具体条件、流程等,见《花都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4.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请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学校报名”进行报名。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10日至20日,5月25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民办初中的报名时间为6至26日至27日,6月28日开始录取,三天内完成。民办小学第一次补录的时间为7月4日至7月8日,民办初中第一次补录的时间为7月4日至7月6日;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第二次补录的时间为8月25日至8月31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8月31日。
5.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三、特别提醒:
1、花都区有关义务教育招生信息以花都区教育局官方网站(www.hdjyj.com,“基础教育”栏目下)或微信公众号“广州花都教育”、学校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公布为准,其它任何单位、企业(含房地产)所发布有关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等招生信息,区教育局一概不予承认。
2、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要求,即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3、凡通过“政策性照顾”、“积分入学”等途径取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学生,逾期不到相关学校注册的,视作放弃该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4、重点提醒!购房与学位安排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
5、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要求,从2017年起,非广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必须符合“四个三”条件。即: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三年以上(有关条件的年限截止当年3月31日),其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具体有关细则请参考《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