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l:严禁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

高考志愿助手

为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6月5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针对目前招生入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了纪律,其中包括严禁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等等,今年下半年,还将通报43所市级“小升初”重点监测学校的监测情况。

具体来看: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违规提前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方式安排入学,个别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可以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入学办法。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保证金等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密集的区县按照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严禁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严禁组织直接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严禁利用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选拔生源;严禁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小升初”入学依据;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范围招收小学毕业生;严禁与招生有关的各种利益输送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关培训班活动。

全市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准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快慢班、小班等任何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引导学校采取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经市教委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扩大指导性计划,提高收费标准;

严禁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和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

严禁学校利用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

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行分流或劝退学习困难学生;

严禁违反规定预录学生、收取费用;

严禁在指标到校生推荐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严禁在媒体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

严禁违规跨区域组织“掐尖”招生考试,以金钱、物质、为学生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市教委方面表示,要严格学籍审查,对“小升初”和高中阶段所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并全市通报。

同时,要加强对43所市级“小升初”重点监测学校的动态监管,每三年一个周期,2017年下半年在全市通报监测情况。

此外,对有违反招生纪律的区县和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依法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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