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及转学申请流程方法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含研究生、成人)转学、转专业工作,我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学生因病转学、转专业的须提供拟转出、转入两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非师范专业不得转入师范专业学习,师范专业不得转入非师范专业学习,如确需转入者,须教育厅师资处签署意见;限报考生考入区内院校的,不得转入当年限报的院校;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
成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电子学籍状态为非“报到入学”的;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专科资格处于待清查的;转出、转入学历层次不一致的;转出、转入招生类型不一致的,如录取为非医学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医学类专业,录取为艺体类专业不得转学至非艺体类专业等。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区转学工作统一使用新的《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自治区教育厅将及时确认转学程序及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转专业工作,对学生转学、转专业申请应认真审查,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我们将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治区教育厅工作人员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