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一)入学政策年龄
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二)登记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及招生范围等情况,以各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登记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学区片内,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及其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2.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3.为了保证教育配套资源可持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安排入学。
4.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租房承租人在同一户籍下),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安排入学。
5.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在公办学校同时登记、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期张贴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6.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和《河西区关于办理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7.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8.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9.学校要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招生登记、报名期间,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