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徐州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高考志愿助手

1.今年《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每年都会出台文件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今年制定并印发的《意见》还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方面是坚决贯彻国家决策部署。2019年6月23日,中央26号文件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特别是在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今年3月,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的刚性要求,对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市的《意见》,就是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我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省统一部署,自2018年下半年起持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着违规考试招生、提前掐尖招生、违规编班等问题,造成了家长和社会的焦虑,这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及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的期待尚有差距。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我市在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制了《意见》,经市委深改委审议,对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什么是公民同招?实施公民同招的意义是什么?

公民同招,就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这个“同步”,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个时间段”。

公民同招政策旨在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树立教育公平价值导向,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互不挤兑的义务教育学校良性发展机制;二是抑制择校热,促进生源均衡,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三是阻断个别学校与校外辅导机构之间的违规招生行为,预防滋生招生腐败;四是引导民办学校聚焦内涵建设,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五是从源头减轻学生的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3.如何理解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

“就近入学”是相对就近,并非地理位置上绝对就近。由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街区形状也不规则,划分学区不是以“直线距离或者以学校为圆心画圆划分”而是以就近入学为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多方因素进行划分的。

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是什么?

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当地户籍的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有什么要求?

《意见》规定,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6.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的方式有没有变化?

今年起,在全市范围通过“徐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逐步实现家长线上报名、线上查看审核进度及结果,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和线上录取,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提升招生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具体由各县(市)区制定方案,并发布报名指南。

7.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各地要于6月22日前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7月20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制定,及时公布。

8.在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义务教育法》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中央26号文件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意见》严格执行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和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保障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的辖地范围或经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的范围内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坚决做到免试入学全覆盖。

9.民办学校招生是不是全部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根据中央26号文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规定,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和全省其他城市一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凡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如果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不需要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10.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的公平公正?

《意见》明确要求,电脑随机派位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为确保派位的公平公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保障软件安全。2018年我们委托相关软件公司重新开发了电脑派位系统,并经过具有信息安全服务国家“安全工程类一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二是保障软件运行安全。派位实行单机运行,软件与数据分别刻录、现场安装与导入;三是健全过程保障制度。 ①流程统一,全程录像。②所有派位信息由教育局从报名平台导出。③在派位前,所有软硬件当场签字密封。④所有环节全部公开。⑤所有信息全部现场公示;四是健全监督机制。除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外,还邀请家长代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参与。

11.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是否保底?

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施教区公办学校空余学额足够的要全部接收;空余学额不足的,按照“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接收,学额已满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2.如何保障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后的第一个环节就是给学生分班。《意见》明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是否做到均衡分班主要从两方面看,一是从分班办法看,应该坚持面向人人、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过程公开,保证分班公平公正;二是从分班结果看,努力做到每个班的学生数量、男女生人数比例、教师配置等方面相对均衡。

13.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意见》强化了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意见》重点对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等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提出了明确保障要求。《意见》还特别提出,要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坚决禁止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14.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当地经商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在当地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在流入地入学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安排入学。

15.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意见》依据残疾程度提出不同的要求,明确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16.今年招生政策出现一系列变化,如何加强监管和督促落实?

一是实行阳光招生。《意见》规定,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二是利用招生平台监管。《意见》要求,2020年起,全面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并与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意见》强调,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招生管理。要组织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年度督导的重要任务,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四是严格问责制度。《意见》明确,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