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芜湖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在确保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促进公平,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最新招生原则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坚持"两个一致"政策优先就近入学;
2、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政策的适龄儿童保证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
3、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明确了今年初中和小学的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除了坚持以往的招生政策之外
今年在幼升小
小升初的报名方式上有了调整
今年小升初究竟怎么报名?
为深入推进芜湖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市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通过皖事通或芜湖智慧教育应用平台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幼升小、小升初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
所有即将在芜湖市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学生,都要在网上进行报名。未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回芜湖市区上小学一年级,全部参与网上报名;未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回芜湖市区上初中,也全部参与网上报名。
小升初网上报名拟于5月下旬启动,幼升小网上报名拟于6月下旬启动,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正在拟定中。
附最新招生政策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继续坚持“两个一致”政策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前提下,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100%房屋产权,且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满足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在实际居住地(即户籍地址或房产证地址)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芜湖市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制订一处房产在一定年限只安排一名适龄学生(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入学。各区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保证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市区户籍无房家庭租房居住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凭我市居住证由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对于残疾儿童入学,坚持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一人一案”保障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享受义务教育。
(四)规范招生行为
继续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释放的优质学位全部用于划片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政策年龄,但必须是截止2020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不得超班额(小学标准班额45人)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对未交付使用的小区,暂不纳入学区划分。我市镜湖区初中学校、城东区域部分学校片区划分将由市教育局适时公布,其余各学校片区划分由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适时公布。
(六)严格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七)严肃招生纪律。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