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州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据悉,2020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8月15日;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20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应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
据了解,《2020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与去年相比,有一定的变化: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同一房产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
城区小学招生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每个学生的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教育均衡、公平、优质发展的需要,是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需要,是塑造教育良好形象的需要。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宿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了招生纪律,规范了招生秩序,降低了班级学额,坚决杜绝徇私舞弊,清正了教育风气;招生制度与政策得到了严格落实,教育秩序回归理性与常态,为宿州城区中小学教育稳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桥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现有办学条件与人民期盼和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如何完善2020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是?桥教育的热点问题,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民之所盼、民心所向,是进一步促进?桥区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2020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区教体局在总结2019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前谋划《2020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制定工作,先后召开了城区小学校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等座谈会,深入探讨科学划分学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部门集体联动、户口迁移、房产性质、入学政策年龄等热点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招生工作意见,制定了《2020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发布会上,区教体局强调,2020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招生政策,继续严明招生纪律,更加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区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现象,严肃处理。今后,?桥区将继续增加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逐步缓解城区学校招生压力,努力消除大班额现象。同时,呼吁广大家长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早准备相关证件材料,以免影响学生入学。
宿迁城区公办学校是如何招生的呢?
1. 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每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一户多子女除外)。
2.拆迁户子女入学: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的,或者选择房屋安置且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在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
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中心城区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由区教育局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
4.符合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宿城区户籍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以及对该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5.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区固定居住、非该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中心城区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到宿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宿城区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证、在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3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宿城区连续且满3个月有效营业执照向宿城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宿城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在哪里呢?
据了解,快乐儿童学校、现代实验学校、飞龙文武学校面向中心城区(含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招生,九龙潭学校、屠园外国语学校面向宿城区和市洋河新区招生,龙门学校面向宿城区招生。
记者从宿城区教育局了解到,宿城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格按照“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
“1+1”是什么意思呢?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孩子,可以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还可以增加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不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可以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学位采取电脑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一年级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情况下,仍有空余学位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小学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学位面向直升报名学生采取电脑派位录取。
凡是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一旦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一律不得放弃。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报名施教区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取。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由宿城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那么符合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该如何报名呢?据了解,符合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幼儿园或学校就读的,由现就读幼儿园或学校组织升学报名,指导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及时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http://116.198.205.82)登记入学信息;未在本区幼儿园或学校就读而需要升入该区学校就读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登记入学信息。
报名时间
1.小学:登记信息时间为7月15日-21日,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24日-7月28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11日。
2.初中:登记信息时间为7月11日-17日,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20日-7月24日。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4 日。
电脑派位时间
1.小学:8月1日公布电脑派位小学名单和参与派位学生名单,8月4日组织电脑派位。
2.初中: 7月28日公布电脑派位初中名单和参与派位学生名单,8月1日组织电脑派位。
录取时间
1.民办学校:8月5日-6日,民办小学被录取学生缴费确认,并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日-3日,民办初中被录取学生缴费确认,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公办学校:8月7日-10日,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4日-7日,公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其他情况
未被学校录取的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该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宿城区教育局(宿城新区北海路7号)报名登记,小学登记时间8月11日-13日,初中登记时间8月10日-12日,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本实施方案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2960243
招生监督电话:829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