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莆田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高考志愿助手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3.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原则。

4.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入学政策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政策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9月1日(含)至2014年8月31日(含)出生的。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

根据《莆田市2020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各县区各学校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生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应首先满足符合施教区就近入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如有剩余学位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2.参加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入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电脑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参加电脑派位。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

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3.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4.试行部分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应直升公办初中政策。凡列入直升学校的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对应初中校报名。

5.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

6.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在接下来的6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由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施教区的,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照施教区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7.市直公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莆田市2020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2)实施。

8.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辖区内的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分别按照《荔城区2020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5)和《城厢区2020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6)实施。

(三)报名方式

2020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拟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市教育局网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现场有关资料审核等(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3)。

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和北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各县区中心城区试行在网上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报名招生,并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具体招生方案另文通知。

五、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照顾招生的名单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及市直学校就读。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六、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七、招生工作要求

1.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相关招生方案,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2.招生结束后,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立即在福建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学生原学籍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滞留符合到其他县区(管委会)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的学籍档案。9月3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同时,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少年儿童、特困家庭少年儿童和留守少年儿童等的入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个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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